政策出自: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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