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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八条 军队实行公开招考、直接引进、专项招录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 公开招考,适用于新招录聘用七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的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专项招录,适用于从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中招录聘用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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