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最新政策解读
针对军改期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军委政治工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原国转办)每年都会专门下发通知进行明确。
如,去年军委政治工作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分别下发《关于2018年退役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传〔2018〕1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8〕3号),对转业干部安置去向、安置方式、档案材料以及教育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纪委联合下发《关于彻查干部身份档案材料存在问题的通知》(军政传〔2018〕6号),明确了干部身份问题处理的6个方面具体要求。
2019年3月,军委政治工作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传〔2019〕6号),对切实做好2019年转业复员干部及转改文职人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新的规定:
一、2019年,在安置去向上享受“撤并降改移”特殊政策的单位范围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列入“撤并降改移”单位范围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接收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4个方面放宽中,属于安置去向的是第1个(放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和第4个(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这两个只有明确被列入“撤并降改移”单位范围的军队转业干部才能享受;另外2个则是第2个( 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和第3个( 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这两个则是普惠性政策,军改期间全部适用。
军转干部是否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干部的范围,不由本人所在部队认定,也不由地方军转部门认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在移交军转干部档案时,会提供一张完整的“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名单。地方军转部门以此来认定。
这一认定,是军改期间最让广大战友纠结忐忑的问题。
军改以来,只有2018年将解放军、武警和公安现役部队所有军队转业干部列入“撤并降改移”范围,2019年则是第二次继续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军队转业干部列入“撤并降改移”范围。
所以,之前担心自己算不算“撤并降改移”单位的战友们,可以放心了,今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军队转业干部都可以享受“撤并降改移”四个放宽的特殊政策了!
二、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2019年4月1日后待安置及滞留部队时间,不作为自主择业年限条件、退役金军龄增发年限、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年限;之前待安置及滞留部队时间可计为相关年限,对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要在《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审批报告表》“备注”栏中,标注首次确定其退役年度时间。
这其实就是前几年大家议论较多的“滞留算不算军龄”的话题。
前几年,通过打算滞留一年取得自主择业安置条件的干部很困惑,因为干部部门的同志告诉他们说滞留这一年不算军龄,“滞了也白滞”。
从今年通知中“之前待安置及滞留部队时间可计为相关年限”这句话可以看出,中央之前从来没有出台过滞留这一年不算作自主择业年限条件之类的规定,“滞了也白滞”只是个别部队和业务部门同志为了减少滞留率的自说自话。
但也许是因为前几年通过滞留而取得自主择业条件的转业干部越来越多吧,所以今年才出台了这么一个明确规定。
所以,从今年起,军龄只有17年,而被列入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想通过滞留一年达到18年自主择业条件的“任性”打算就要落空了。
因此,大家选择时要慎重决定,更要对自己对组织负责,而各部队在确定转业对象时也要更科学人性,如果确实就差一年,干部本人也有自主择业的想法,就尽量晚一年安排。
三、安置单位确定后增加处分材料,用人单位不予安置时,档案材料作退回部队处理。
军转干部移交地方前,其档案必须先由接收地军转安置部门进行审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当然,更是一个难点。
“老大难”主要体现在军转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安置去向和家属随调条件等。从实际工作看,问题比较集中的主要是:入伍、入学、入党、任干和奖惩等相关材料。
但近几年,出现了一个“新大难”,就是每年移交报到后发生的追加处理军转干部的现象。关于这个问题对部队和其他军转干部及安置工件的负面影响。
高兴的是,中央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所以今年才会再次强调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其实去年就提出了)。
所以说,那些早早就准备好了处分决定,等着军转干部一报到后就送到地方单位要求装档的个别“甩包袱”部队要悠着点了。因为,地方单位可以名正言顺地实施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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