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样式、统一制发的优待证,何时能发放到手中?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较快的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譬如山西省已经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并于14日当天就将第一条审核通过的优待证信息发送给了银行进行审核、制证。
可以说,目前各省份都有针对优待证制发工作进行部署,并将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要求,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和制发工作。今天,军路将就部分已经发布通告、公告的省(区、市)的优待证制发安排进程作梳理,供参考。
01.山西省:
2021年12月14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常见问题解读》,内容披露:我省在长治潞城区、襄垣县开展了试点工作,面向属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放申领。试点过程中我们将及时跟进、全程关注,试点结束后即时总结经验在全省全面展开。预计2022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经申请基本可以领取优待证并享受相应服务。
PS:12月14日上午11:40分许,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全省第一条审核通过的优待证数据生成,发送银行审核、制证。
02.天津市:
2021年12月14日,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
我市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于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和制发工作。目前,我市正与合作银行进行业务对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系统设备升级调试、筹备工作试点等相关工作,将于2022年2月下旬在全市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03.贵州省:
2021年12月14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公告》,《公告》明确:
我省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于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方案拟制、政策培训、系统调试、组织试点等相关工作,拟定于2022年3月在全省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申领前,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04.安徽省:
2021年12月15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公告》,《公告》明确: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要求,我省将于2022年底前分批次完成现有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制发工作。
目前,我省正在抓紧时间开展银行签约、方案制定、系统调试、政策培训等相关工作,计划于2022年春节后在全省有步骤开展优待证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05.云南省:
2021年12月15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
云南省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优待证申领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方案拟制、政策培训、系统调试等,拟定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优待证信息采集建档立卡,2022年4月在全省全面启动申领工作。申领前,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06.黑龙江省:
2021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了《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公告》,《公告》明确:
我省正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方案拟制、政策培训、外网开通、系统调试、组织试点等相关工作,拟定于2022年4月前后在全省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申领前,申请人应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07.河北省:
2021年12月15日,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了《关于我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
我省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将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目前,我厅正在进行方案拟制、政策培训、系统调试等准备工作,具体申领时间另行通知。
申领优待证时,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需要采集信息、建档立卡;已进行信息采集的,还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信息完整后才能制发优待证。
届时,为避免扎堆申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本地通知要求,有序申领优待证。新优待证申领成功前,凭我省制发的原优待证仍可享受省内优先优惠待遇。
目前,据媒体公开的仅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我们将持续关注,不定期更新
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5.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6.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7.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8.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9.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1.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2.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3.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4.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15.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7.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8.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9.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0.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21.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22.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3.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4.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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