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通知》
发放标准:1000元/月
发放对象:已婚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文职人员,符合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夫要分居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
发放办法:由本人申请,填写《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递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女方常住地证明,报政治工作机关审批后,从符合条件当月享受,随工资发放给个人。夫妻同为军人的,只能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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