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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龄累计政策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9-27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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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军龄与工龄计算的其它事项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


  2、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


  3、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4、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


  5、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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