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自:《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根据最新《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而非从前只有在军人转业后才能拿到公积金,就此军人家庭购房经济负担大大减轻。《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共10章39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贷款对象】: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个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由军区级单位在总部下达的年度贷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行轮候审批。
【贷款条件】:军人申请贷款应具备的主要条件为: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首付款资金,提供符合协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担保,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军人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当地政府规定低于40万的,统一限额4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高于40万元的,可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贷款担保】: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的,可以按协作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保证等方式办理贷款担保。
【贷款程序】:军人向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填 写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同时提供军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证明、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等其他有关 材料。财务部门会同营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按建制关系报军区级单位主管部门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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