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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军人结婚去民政局登记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5-21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未婚妻是老家的一名普通上班族,我们从年初就开始筹划并写申请办理结婚的相关手续了,但是就因为一个证明,现在所有手续都被卡住了,事情是这样的:

上个月单位给我出具了结婚报告,需要在地方盖章并证明配偶单身没有结婚登记和婚姻纠纷,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战友特意强调说需要纸质盖章(民政局)的证明,可是去民政局申请开具证明的时候,被告知无法给我开具配偶单身证明,我们计划八一领证的,现在被这一耽搁不知道啥时候才可以办下来!我该怎么办?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关于地方政府部门开具证明的问题,从前些年开始国家就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取消政府部门出具各类证明的通知了。
据小编与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到:
“2015年8月民政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通知要求: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我单位不应为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另外,他还告诉小编: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带齐政策中所要求的的证件及材料即可办理结婚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开具证明的话,建议可以去配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开具,民政部门确实开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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