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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后可以安置到子女户口上吗?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2-25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女士官,已婚现有一娃,孩子户口在驻地,孩子现在已经开始上学,自己在部队陪伴她的时间太少打算明年退役,我想问下如果我退役后,是否可以随孩子的户口安置在驻地呢?因为如果转业安置回老家的话,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等等,比较麻烦,而且老家的教学环境也没有驻地的好!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士兵退役后一般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即退役后如果不选择易地安置的话是需要回入伍地的。

这里的入伍地意思是:一般指本人有稳定生活基础(有常住户口)并通过兵役机关应征入伍的地方。

如果你想易地安置,按照规定你可以选择:

1、安置落户到你父母任何一方的现户口所在地(前提是你父母是在你服役期间户口所在地变更的);

2、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前提是你需要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

当然,如果是因其他特殊情况,你可以找所在单位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一般这个不好申请,除非你有军地认可的特殊情况才可以)。

最重要的一点是:经退役人才网了解2013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五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女士官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明确:未成年的女士官子女,可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

女士官调动或者退役到驻地以外安置的,其在原驻地落户未成年子女应当随迁。女士官原驻地部队应当及时通知驻地公安部门办理随迁手续,并将子女随迁情况记入移交档案。女士官新调入地或退役安置地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接收落户。

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你想随子女落户到驻地安置的想法是不成立的,建议你提前联系预安置地的学校,尽早办好转学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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