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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19-08-04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8月5日)

国转联〔2009〕9号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1]8号)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调整的规定,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 (后财[2009]188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规范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09]189号)、《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租金和房租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干[2008]3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津贴补贴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按规定领取自主择业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调整规范的津贴补贴项目

将现行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6个项目,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调整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共4项,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

三、津贴补贴标准

(一)军人职业津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

(三)房租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

(四)地区津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

四、调整津贴补贴的时间

(一)2001—2007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房租补贴标准。

(二)2008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

五、经费保障

此次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009年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仍按现行规定的计发办法核定。其中,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调整规范为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退役金核定后,此项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4项。军队建立的工作性津贴不列入退役金计发项目。

(二)调整规范后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津贴补贴项目,均以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按月发放。

(三)本通知印发前应补发的津贴补贴,统一通过现行退役发放渠道补发。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和调整审批,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批表式样见附件3、附件4。

(五)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项,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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