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兵超期服役期间能否计算为服义务兵役年限?
答:能。
二、复员回农村的志愿兵、士官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义务兵役年限为转改志愿兵、士官前的服役年限。
三、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能否认定?
答:不能。
四、享受待遇的时间如何起算?
答:符合条件的退役老兵年满59周岁的第四个季度可以提出申请,审批后自满60周岁的当年度1月份起算发放。超过60周岁没有及时申请的,自审批的次月起发放。
五、退役时落户非农村户籍后转为农村户籍的能否认定?
答:不能。
六、如何把握民办发〔2011〕11号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的含义?
答:已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中,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 “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不能认定;若未兑现,应当认定。
七、军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义务兵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军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抛除选改士官后、考入军官学校前的部分。
八、士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在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为在部队选改士官前的服役年限。
九、哪些已发放养老保险金且满60周岁退役人员可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答:农村籍退役士兵回乡后参加工作,满60周岁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十、本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如何认定?
在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已认定符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三个以上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出具证明材料,并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部门初审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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