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9969-88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解答★

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的休假应该如何规定?探亲路费怎样计算?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0-11-24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在探亲休假制度方面,《规定》中明确规定: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是如何执行的呢?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01文职人员的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文职人员一般均满足,时间条件为工作满一年。事由条件很多,主要区分为探配偶和探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01探望配偶探望配偶方面,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共计30天,加路途。02探望父母①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共计20天。当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共计45天;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共计20天。加路途。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并按照实际需要扣除路途时间。注:今年的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考信息透露,西藏等特殊地区休假可达50天以上!



02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是如何计算的?

文职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03文职人员的年假标准如何计算?

依照标准,文职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工作需要导致未休年假或未休满年假,应按照规定发放未休年假经济补偿:未休年假经济补偿=全年工资收入(全年基本工资+全年基本津贴补贴+奖金工资)÷261×未休假天数×200%因个人原因不休假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假天数,不予补偿。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军队文职人员在正常规定范围之内的探亲休假,均为带薪的。此外,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补入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在因私出境上,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400-9969-881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沈阳爱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ICP备17019513号-2

地址: EMAIL:tuiyirencai@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10602000863号

退役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