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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元旦施行,如何做好“下一篇”?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0-11-17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终于有了“铁券丹书”,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终于有了监督检查的“尚方宝剑”。这是一个里程碑,更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

然而法律的出台只是完成了“上篇文章”,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如何才能做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部“下篇文章”,切实把退役军人保障落到实处,成为广大退役军人下一步重点关注的问题。事实上,“下篇文章”也更难、更重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恐怕连喘口气的机会都没有,接下来的担子,更重了。

那么在“下篇文章”里,我们要重点关注什么,主管部门要重点做些什么呢?




一是配套法规的建立与细化。

保障法是一个根本大法,是管总管大局的,虽然大部分内容都已涉及,但是更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内容,还需要其他的配套法规去补充和完善,比如《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这样的制度规定等。这些具体的条例、办法能否及时跟进,能否更加具体科学规范,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也是退役军人关注的焦点。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这些工作其实已经开展了,只不过要等保障法实施之后才能正式公布信息或者实施。这个时间应该不会太长,因为这是部门法规,不需要几次上人大常委会审批。昨天退役军人事务部下面的中国退役军人公众号回复读者的留言清晰表明:后续配套政策会很快跟进。

另外保障法中很多内容都是原则性规定,比如优先安置中的条件:(一)参战退役军人;(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这里面,第二款担任主官的转业军官,这个主官是现任还是曾经担任就可以?第三款功臣模范的标准是什么?第四款长期服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多长时间算作长期?是合并计算还是连续计算?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内容。也只有细化具体化了,才能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出现问题,避免扯皮和矛盾。




二是法律内容的宣传与教育。

保障法很重要,但是尽管已经出台,恐怕真去全文拜读并且能深刻领悟的人,现实中也不是很多,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有多少“干货”:你就直接告诉我,都有哪些政策利好吧?还有哪些权益是被压减甚至限制的?还有的任凭别人再怎么解读也只有一个执念:你就告诉我今后是安置更好还是更差了吧?逐月领取退役金,到底是什么条件,我能拿多少?

生活中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时有存在,很多人没有耐心也缺乏能力去自己学习法律。比如一些士官吐槽的“想退回退役金希望再次安置却不被批准”的问题,就是对相关规定不了解,想当然做选择的结果。所以保障法实施之后,需要在系统、全面的宣传,耐心细致、有针对性的解读引导上下功夫。既要覆盖所有的退役军人,也要兼顾部队的现役军人;既要让大家知道是什么,也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怎么办。更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覆盖面,抢占舆论主动权。

有关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对象,也应涵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毕竟他们既是退役军人的直接保障者,也是《保障法》约束、监督、检查的对象。对违反政策、违反原则以及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也都有相应的处分、处理条款,提前搞好教育宣传也是打足预防针,增强重视与谨慎程度。同时,利用学习宣传的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服务本领,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情感认同。




三是新老问题的梳理与应对。

《保障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的,它的出台无疑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抓手。但摆在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面前的,不仅仅有过去的遗留问题,还有发展中遇到的新矛盾,不仅不能回避和绕开,还要迎头而上勇敢面对。要以《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地梳理问题存量,有效利用好《保障法》这个法律武器,对曾经出现还未解决的疑难问题、老大难问题进行再次攻坚,确保能解决多少解决多少,能挽回多少挽回多少。再不抓紧解决,有些老兵就要抱憾离去了。

同时也要依据《保障法》做好新问题的避免和预防工作,工作中要防止坐在办公室里制定政策,闭门造车结果好心做错事;要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想法,做好综合分析判断,确保贴近实际、贴近退役军人、贴近工作需要,防止缺乏调查拍脑袋做决定;要防止急于求成,功利心作怪,走了形式、浪费了资源,还事倍功半。事务部门人员来源复杂,能力素质层次不齐,这些都是实际情况,但《保障法》出台实施对于所有人都是从头开始学习,不懂不会不是理由和借口,关键是初心要摆正,作风要跟上。

《保障法》实施之后,在实践中难免还会出现一些问题,还会发现一些不足。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也需要有一个和法规之间的磨合期、适应期,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沟通机制,畅通一些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大家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及时完善。




四是新法内容的落实与监督。

政策再好,落实不了都是白搭。若上篇文章是制定法规的话,下篇文章的重点就是如何落实和践行了。这个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新法规和旧法规之间的兼通和替换问题,是老人老办法还是新人新办法?还有总法和地方落实办法之间的协调问题,比如优待证,河北等省市已经开始了实践,一旦未来全国版的优待证出台,还有编号,河北省这些已经制发的优待证该如何处理,如何认定,如何换发?这些都是需要考虑也必须做好的事情。

法律实施之后,监督执行将是一个重要和兜底的保证。法律不可能让人人满意,也不可能兼顾所有人的利益和诉求,但是无论是否愿意,法律出台就必须无条件执行,监督检查起到的就是这样一个作用。有法可依之后,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法》中,给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定的监督检查权,就是要开展这个工作的。以前监督检查不力,可以说自己手中没“刀”,现在手中有了“刀”,还不敢大刀阔斧披荆斩棘,那可能就要由别人来对你“动刀”了。

但是“刀”也不能乱用,一定要讲究一个“刀法”:要在力度上下功夫,必须全部无条件执行,没有例外。要在硬度上下功夫,对于违法违纪者必须要严惩,确保法律的严肃性。要在强度上下功夫,落实不能一阵雷一阵风,必须长期坚持不间断;要在广度上下功夫,覆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退役军人,所有人都不能置身事外;要在温度上下功夫,就是畅通渠道,给大家一个反映问题、倾诉建议的机会和平台;要在常态上下功夫。发现一个解决一个,绝不等等到问题大了、多了再集中解决。要开展常态的检查,未雨绸缪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只有把保障法规定的内容和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才能让广大退役军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也是大家之所以关注和关心的目的所在。

当然,同时笔者也认为,退役军人工作的开展既是相关部门的事情,也是退役军人自己的事情,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尊重。未来我们也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加强学习,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退役军人。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有什么需要解决的矛盾问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反映,方便改进提升完善。三是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保障法》的效果不是几天几年就可以显现出来的,会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要给主管部门一点时间和空间,不要太过焦急,不要求全责备。四是要积极支持和尊重配合。退役军人工作需要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尊重,要积极参与,自觉守法,热情配合。没有大家的配合和帮助,再好的法规落实起来也会打折扣。

新阶段已经开始,孕育着退役军人工作的新机遇、新希望、新舞台。如何做好下篇文章,我们拭目以待,相信会是一个圆满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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