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2018年入伍的士兵,因在部队生病后评残滞留至今,现在经过部队医院的治疗,我的病情有所好转,残疾证也下来了,但是摆在我面前的却是需要长期服药来维持身体,否则后果严重,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回地方的话,在医院看病可以报销医药费吗?谢谢!
你好战友,对于像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慢性病评残,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请你对照自己的评残疾病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中的慢性疾病,如果符合的话,那么你可以参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相关政策规定来享受待遇。
其次,像你所述的这种情况,一般只要参加了职工医保,且将相关就诊病历送至安置地医保中心后,就可以根据政策申报相关的慢性病报销业务,经审批后,你在定点医院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即可纳入慢性病报销。
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前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是无法给予报销的。这里的申报程序仅供参考,请以你安置地医保部门的申报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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