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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的社保视同缴费,应该如何界定与计算?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0-11-06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2018年退役的士官,一直对退役士兵政策中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是很明白,比如像我在部队服役16年,退役将医保转移到地方接续后,是不是按城镇职工医保算?是不是按视同缴费年限算?也就是说当了几年兵就算交了几年?退役后医保账户该如何查询?




你好战友,根据你上述几个问题,我们解答如下:


1、是否为城镇职工医保,这个要看你的退役方式,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军龄,在其退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的规定,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军龄,按国家规定安置就业的,计算为本人退出现役后首次就业参保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规定不安置就业的(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计算为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户籍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3、如果你想查询医保账户情况,可携带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或退役时部队出具的相关转移材料千万安置地社保机构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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