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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士官休假期间遇到节假日,应该如何计算?陪护假可以补休吗?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0-11-05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我们单位的干部休假,如果假期里含法定节日,所含节日期间休假天数不在年假总天数内扣除。比如今年国家法定五一劳动节放假4天,那么4月30日至5月6日,应该扣除年假天数是3天,士官也是按照这样的计算方式执行吗?还有就是因单位安排学习,当年无法享受休假或陪护假,第二年可以补休和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吗?另外,生二孩子的护理假,也是30天吗?


2017年4月8日,《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官(士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调休的双休日。




另外,全军政工网在上述通知印发后,第一时间特别策划制作了图解规定的八大亮点,其中第七点就提到:国家法定节日和调休的双休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包括干部、士官),比如端午节3天假、春节7天假就都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对于护理假等非年休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的,目前从规定上来看,并没有明确是否计算在假期内,故非年休假期加假,暂无法规依据。同时,也未明确护理假可以补休及未休护理假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当年未休护理假不予补休或经济补助。




不过,对于当年未休假探亲的人员,跨年不安排补休,但可以申请未休假经济补偿。未休假经济补偿标准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200%×本人未休假天数。其中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


男军人的护理假为30天,不区分第一个孩子,或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个孩子。政策依据2016年7月25日,《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另外,第1条解答中所提到的通知,对护理假与军官、士官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明确,护理假不计入年休假期。也就说当年休完年休假的军人,符合护理假条件的,仍可以准休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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