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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某某去年底晋选为四级军士长。顺利晋级后,他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市区买房子。
某某直言不讳:我和家属老家都是农村的,城市的教育比农村要好,所以和家里人商量在市区买房子,一个是方便孩子,另一个是以后转业也可以安置在市区。 从政策上说,如果仅仅是买了房,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无一将户口在购房地的,其是不符合异地安置在购房地的市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明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发生变更的、符合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前者可以随父母任一方户口进行易地安置,后者可随配偶或配偶父母任一一方户口进行易地安置。
根据以上政策,大家应该比较清楚了,即便个人购买了住房,但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的户口,无一在住房地的,则不能进行异地安置。 上述异地安置条件中明确的特殊情况,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那么,是不是只要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相关规定,购不购房、有没有房,都没有关系呢?答案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 安排工作的士兵进行异地安置时,有一步手续就是安置落户,如果随异地安置的对象本人有房,是家庭户口,相对来说更容易,安置后,直接将户口落在住房家庭户中。 但如果是集体户口,是要求随异地安置的对象在当地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如果不能开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不能挂靠落户的。简单就是移交到地方后,也没有办法实现易地安置落户。
今年4月份,退役人才网就遇到一位此类情况。该士官是一名四级军士长,2017年服役期满,选择随配偶进行易地安置到北京,其配偶户口是挂靠在直系亲属家的。 尽管其符合异地安置条件,但在回地方安置报到时,由于户主反悔不同意其落户,最终致其档案退回原部队,直到今年其协调好户口后,才顺利办理了退役移交安置手续。 所以,安排工作的士兵,计划异地安置的,一定要提前了解政策。 具体方法可以对接咨询拟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级或以上)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问清安置及落户政策,避免在退役安置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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