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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退伍费的六大误区,退役人才网一次性帮您解释到位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0-08-24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很多退役军人对退伍费相关事情会有很多疑问,下面退役人才网为您一步解释到位。

1、误区一:士兵退役费结算,有立功受奖的按比例增发,但财务结算的标准,与自己计算的相差太大,是什么原因?

答:

退役费结算,包括的项目很多。对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部分,是按立功受奖比例增发的,并非所有退役费结算项目。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举例说。义务兵两年,荣立了三等功,其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为:4500*2+(4500*2)5%=9450元

2、误区二:退役费应该在离队时结算,为何已经离开部队,自己实际到账,与测算的差很多,什么原因?

答:

退役费结算,并非全部在离队前一次性结算给个人。按照政策的规定,也至少分两笔(含)以上到账。譬如部队一次性退役金,要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本人回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报到,并且在指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时领取的退役金专用卡后,会由部队的财务部门划拨转账,到账后可提取。

近年有的地方要求军人职业年金部分划转至地方社会机构,如若要求划转接续则不再发放给个人,个人可以按照政策规定接续,待退休后享受到年金的待遇。

3、误区三:服役期间,使用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钱划转至银行?不结算给个人,如果住房资金部分高于贷款额,也不结算给个人吗?

答:

退役费结算时,个人账户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统称住房资金。住房资金只有军官、士官和文职干部享受,义务兵服役期间未归集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个人归集的住房资金,若服役期间使用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获取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后,会与财务部门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个人归集的住房资金,在退役时一次性划转至贷款合作的银行。划转的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当然,如果个人住房资金总额已经超过银行剩余未结清贷款总额,剩余部分会结算给个人。

4、误区四:退役了,不想交养老保险,为啥取不出来?如果回地方后,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养老保险是否没用了?或者说,我已经服役满15年以上,是否不用再交养老保险了?

答:

不可以!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不发给个人,由财务结算好后,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不为个人意愿所能改变。

养老保险转移至安置地后,有多种方式继续参保,即使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参保,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养老保险最低参保年限为15年,已满15年的可以继续参保,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事关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建议继续参保。

5、误区五:单位进行慢性病鉴定后,义务兵才补助100多,而士官却有好几千,是因为病情不一样,还是另有标准?

答:

慢性病补助,准确的提法为:义务兵医疗补助费;士官医药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从名称上看,就知道是不一样的。

义务兵的医疗补助费,分为一至三等,一等医疗补助费标准为:150-200元;二等医疗补助费标准为:100-150元;三等医疗补助费为:50-100元。

士官的医药补助费标准,分为一至五等,一等医药补助费标准为:3500元;二等医药补助费标准为:2800元;三等医药补助费标准为:2100元;四等医药补助费标准为:1400元;五等医药补助费标准为:700元。

士官的生活补助费为:一等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二等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250元;三等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000元;四等生活补助费标准为:750元;五等生活补助费标准为:500元。

6、误区六:在部队领取了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后,还有一笔地方一次性退役补助,但发放的数额却没有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发,这是什么原因?

答: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统一标准,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标准从2011年第一次施行,目前一直没有调整。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与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没有必然的关联。有的地方是按照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1:1的比例发放,譬如安徽省就是和部队标准相同。

但也有的地方是不同的,譬如某地义务兵两年,每年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转改士官后,每年补助1000元,如此服役五年的下士领取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2+1000*3=12000元。

地方发放的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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