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规范、精准、安全、及时发放,宣城市从2019年12月开始,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启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核查工作。
一是配强核查工作力量。
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核查组,由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局办公室、优抚科工作人员任成员,联合开展核查。
二是精准确定核查内容。
重点围绕省厅通知中提出的七个“是否”,根据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基本情况,重点核实6个方面内容。具体为: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通过惠农系统核拨资金、由金融机构负责发放定期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享受待遇类型是否与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一致;
2019年度全年实际发放抚恤补助资金的金额及发放时间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限要求;
国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2019年8月1日)后应增发补发资金;2019年3月份以后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当年度去世人员增发抚恤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标准、时间发放,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增发优待金详细信息、优待金发放金额及时间;
由乡镇提供2017-2019年度去世人员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绩溪县、旌德县两个土葬区提供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证明),与优抚信息系统内进行信息比对,掌握是否按规定减员情况。
三是确保核查不留死角。
核查组分别赴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乡镇开展核查,根据各县市区委托发放抚恤资金的渠道,其中宣州区、宁国市重点核查县一级,郎溪县、广德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核查到各乡镇,根据需要开展到村、入户核查,做到不留死角。
四是严格核查工作纪律。
本次核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从帮助县、乡两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开展工作,做到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整改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比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确保提供核查组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删改、隐瞒原始资料。核查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工作制度,遵守涉密相关规定。
五是合理运用核查成果。
本次核查工作预计于2020年2月份完成,届时核查组将及时汇总情况并通报各县市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市区及时整改,涉及违纪的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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