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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退役的残疾军人,经济待遇结算提醒请查收!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4-11-26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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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12月退役,退役军人还可以享受哪些经济待遇?
1.军人伤亡保险残疾保险金和军人伤亡保险附加残疾保险金
军人在服役期间因伤病评残后,可以享受军人伤亡保险残疾保险金和军人伤亡保险附加残疾保险金,该保险金在评残时申请,经批复后发放,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今年评定残疾等级的,通常在次年评定的时间前后会到账。
具体到账时间,需要待保险赔付通过后领取。
如果在次年评定的时间,还没有到账,就一定要与原单位联系沟通,看是否是本人提交保险的申报材料不全,如果是的话,就需要本人及时按规定补充申报材料。
2.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
根据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评定残疾等级的,从批准当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
比如十二月退役士兵,鉴定通过残疾等级后,从批准当月开始发放残疾抚恤金至今年底。明年起,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现行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为2023年8月1日执行标准。
3.伤病残退役士兵一次性移交安置补助费发放
鉴定为1级-2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70000元
鉴定为3级-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50000元
鉴定为5级-6级残疾等级和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30000元
发放时间通常在本人回地方办理报到手续前后。
4.购建房补助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中央财政对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义务兵和初级军士购(建)房经费补助标准为20万元
5.符合条件残疾军人的护理费发放
对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或者未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所在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优抚医院集中收治期间,护理费由优抚医院统筹使用。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部队期间,由单位从地方购买照护服务的,护理费按照规定由单位纳入购买社会服务费用统一管理使用。

另外,2024年10月1日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正式施行。

其中,因战、因公致伤残的残疾军人,在部队未及时办理评定残疾等级鉴定,其有因战、因公档案记载及原始医疗证明中有记录因战、因公致残的情形记录,回地方后,可以进行补评残。

所以,在部队没有及时办理评残的战友,回地方后补评残要注意“档案记载”及“原始医疗证明”,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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