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退役人才网找工作、招聘、政策学习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正式印发《天津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其中明确提及退役军人。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3.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证书。2.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以及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有正式就业经历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3.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4.单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或同时缴纳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1.全日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2)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4)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1)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