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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相关流程及规定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4-07-22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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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转业季,为让今年我市转业军士进一步熟悉安置工作相关流程和规定,按照省下发《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流程》,根据我市实际发布相关内容如下:

安置对象和安置原则


(一)安置对象:列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内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实行“两次(多次)移交,集中安置”“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移交安置办法,人员名单及安置计划经过全省集中审档后下达。
(二)安置原则:退役士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是由退役士兵所在部队组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经全省集中审档时进一步核实、及时补充修正后,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时“积分选岗”的主要依据。

审档接档

(一)档案交接。根据省厅下达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人员花名册,逐一核对档案数量,现场办理档案交接手续。每名退役士兵的档案统一制作成电子档,供永久保存查找。

(二)档案审核

1、审核安置条件。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审查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2、审核有无缺件。对照档案目录,审查档案内的材料有无缺件,如有缺件要及时向省厅报告,协调部队补充完善。
3、审核安置去向。审核安置去向时,应重点审查《入伍登记表》中入伍所在地和《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中的安置地。
入伍地和安置地一致的则无需再审查。个别退役士兵同时符合设区市范围内两个以上安置地的,需要本人提交书面承诺,报市局调整。
4、审核积分材料。依据《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逐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受嘉奖以上奖励的,必须有奖励登记表;三等功以上的必须要有通令(复印件加盖部队组织部门公章)。审核量化评分表中缺少或不一致不完整的材料不得由个人补充提供,应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报到接收

(一)报到。接档结束后,应及时与退役士兵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其按时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应当发出《提醒报到告知书》。退役士兵本人应当持《退役证》、各类《介绍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及其他材料,到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介绍信》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留作工作资料保存,同时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二)手续转接。各地要通过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办理各类手续转接。

1、办理落户。各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给其开具落户介绍信,易地安置的需提醒其事先开具原户籍注销证明。

2、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组织关系应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临时党支部集中管理。待选岗结束后,再将其组织关系转接到接收安置单位党组织。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其所在乡镇(街道)。

3、服预备役登记。对接当地人武部门,提醒退役士兵及时办理预备役登记的相关手续。


待安置期教育管理

(一)退役士兵待安置期时间段。全省集中进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档审档移交工作结束后、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之日起,至到接收单位报到之日,为退役士兵的待安置期

(二)退役士兵安置责任主体。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主体为设区市所辖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具有一定职能的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三)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内容。

1、谈心谈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与退役士兵开展逐人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并掌握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宣传形势和政策,把握思想动态,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安置观。

2、开展党组织生活。通过党员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祭扫烈士陵园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理论、理想信念的教育。

3、开展适应性培训。组织退役士兵集中学习安置政策、安置程序,宣讲社会经济就业形势,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4、参与服务保障活动。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各市区、乡镇(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实践,并动员参与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5、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退役士兵报到后的15天内组织统一体检,并留存体检报告。鼓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士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加强退役士兵选岗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教育管理,包括了解安置政策、安置程序、安置岗位,熟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现状,开展警示教育、保密教育,以及尽可能多地组织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观,就近参加岗位见习等,尽量做到信息对称,引导退役士兵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服从政府安排,确保最后“积分选岗”环节的稳妥有序进行

(五)妥善处置好量化积分排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省集中统一审档结束并接收了在本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及时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效场合公布每位退役士兵的档案考核量化积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由退役士兵本人在量化积分表上签字确认,相应材料存入退役士兵个人档案。

对量化积分相等人员的选岗排名顺序,按照入党时间先后依次顺序选岗。

(六)重点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各个安置岗位。包括安置岗位所在单位的地址及工作环境、工资及福利待遇、作息时间、对个人条件的限制性要求等。本地的安置岗位及在省内首次统筹的部省属单位安置岗位,必须在选岗开始前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二次统筹的岗位在选岗开始前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岗位介绍要实事求是,现场情况应全程录音录像,参加人员应签到,确保一个不漏。无特别要求的,选岗现场不再安排岗位介绍。相关资料应集中短期存档备查。


积分选岗

第一步,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引导退役士兵至选岗签字台,由工作人员检查退役士兵出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退役证等有效证件,确认其身份信息。

第二步,开始选岗并在《××年度××县市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确认表》上对应的接收单位栏签字,承诺选岗后不得反悔或要求重新选岗,否则视之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每人的选岗时间在身份信息确认完毕后开始计时,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现场应摆放计时器。每人只能在正式公布的未选岗位中选择一个。现场未选岗、逾时未选岗的,视为主动放弃选岗,由工作人员及时带离现场,或暂时安排到其他的休息室休息。依此类推,时间节奏视现场情况掌握。

第三步,在岗位表的安置单位名称后面的签字栏选岗签字后(不需要个人再填写所选单位名称),由主持人当场宣读选岗结果并实时公示(被选单位应持续保持至选岗结束,不允许遮蔽或涂抹掉)。选岗只提供一次选择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退役士兵选岗签字后,即被引导至监督见证签字台签字公证,选岗结束后即离场。

在本人选岗前,参加选岗人员如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参加积分选岗的,可以选择“放弃政府安排工作”而选择“灵活就业”。一旦选定“灵活就业”,需由本人或受委托人现场向安置部门递交个人选择“灵活就业”申请书并在《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声明书》上签名,并由现场公证人员签字公证、安置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领取“灵活就业”相应补助金手续。

对于拒不参加现场选岗、放弃选岗权利、不服从政府指令性安置、选岗后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放弃或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在待安置期间至选岗结束后正式到安置单位报到之前,因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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