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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那么是所有不满12年的士官,都是自主择业不给安排工作吗?
对于未满12年的退役军人,由政府扶持自主创业,退役时一次性领取退役金,在地方以后的次年,领取自主就业的经济性补助,如果是创业的话,同样也会享受到创业的优惠政策。
当然没有服役未满12年的情况下,符合下面情况的一种,政府也可以给安排工作,根据政府安排的工作条件而定。
第一,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第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第三,烈士子女
这三种情况不受年龄的限制,符合条件之一,都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9月份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或者是服役未满12年的,报到的时间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报道时间一样,即便是档案没有到,在退役后30日内依然要到安置地进行登记。
大多数安置的岗位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还有是国有企业岗位,有80%是的退役士兵能被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企业,另外的20%可能被安排在后勤服务人员与社区的专职人员等,选择的空间比较大,待遇也是不错的,你还有哪些相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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