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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差别!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3-12-19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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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是2001年开始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的一种安置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逐月领取退役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官和军士实行的一种新的安置方式。对退役军官而言,逐月领取退役金取代了自主择业;对退役军士而言,则是全新的安置方式。总的来讲,逐月领取退役金和自主择业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适用对象不同


之前,自主择业是军队干部转业的两种安置方式之一(另一种是计划分配),适用于符合转业条件的军队干部;现在,逐月领取退役金是退役军官、军士和转业(安排工作)并列的一种安置方式,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退役的退役军人。


二、退役金发放与调整机制不同


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受刑事处罚等情形外,自批准转业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至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同时,其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参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调整退役金。

三、退役金的标准不同


自主择业的退役金标准为:军龄满20年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80%确定;超过(不满)20年的,每多(少)1年计发比例增加(减少)1%。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标准为:军龄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超过(不满)16年的,每多(少)1年计发比例增加(减少)2%。

四、退役金的增发情形不同


自主择业的退役金增发情形有两种:一是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5%、10%、15%;二是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5%、10%、15%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增发情形则有四个方面:一是依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类别项目合理设置退役金增发比例,增设战功和表彰增发项目,多次立功受奖的增发比例可以在一定幅度内累加;二是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统一设置5%的退役金增发比例,超过10年的增发比例根据艰苦等级适当体现差异;三是对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满10年的退役军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5%;四是对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2%

五、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不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而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按照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军人办法计算;保险关系、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转移。

虽然逐月领取退役金与之前的自主择业存在很大的差别,但在退役军官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国家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等方面,还是延续了之前自主择业的相关政策。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详细内容以及政策解读,请登录退役人才网网站查阅(https://www.tuiyi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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