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自:
《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沈阳爱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ICP备17019513号-2
地址: EMAIL:tuiyirenca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