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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事业单位专设面向退役士兵岗位,大专可报!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3-04-20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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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3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4名。



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3年4月1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海宁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专设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八)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海宁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2023年4月17日户口在海宁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九)专设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海宁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2023年4月17日户口在海宁市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2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4月26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海宁市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或无适合岗位可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23年5月17日—5月21日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笔试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政策咨询:0573—87288846

监督电话:0573—8923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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