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实施意见》包含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利条件和目标方向。
第二部分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从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两个层面,为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积极搭建能力提升平台。其中,在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层面,主要是从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师范专业招生力度、探索开设专修班三个层面促进退役军人能力提升;在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层面,主要是从组织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探索建立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鼓励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四个方面提升优秀退役军人任教能力。
第三部分努力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渠道,从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促进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两方面为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提供政策支持。在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上,主要采取加大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两种办法不断拓展优秀退役军人任教岗位;在促进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提出了要发挥退役军人教师作用、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等。
第四部分注重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特长,主要依托退役军人自身有点特长,从开展国防军事教育、加强安保服务工作、探索开展校外辅导活动三个方面,积极拓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服务形式,更好发挥优秀退役军人作用。
第五部分落实组织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督查检查、注重典型宣传五个层面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给予强力的组织支持和周密的跟踪保障。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沈阳爱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ICP备17019513号-2
地址: EMAIL:tuiyirenca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