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9969-88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解答★

被分配工作的时,转业士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加分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7-01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去年选择转业安置的一名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自己荣立过5次优秀士兵,1次三等功,1次优秀学员,3次优秀军械员等荣誉,现在待安置期间听战友说自己要把这些荣誉的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到时候分配工作才可以计分,缺少材料的计不了分,我想问下是不是真的,我整理档案的时候所有的表都有装进去,还需要什么辅助材料吗?!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关于奖励和表彰计分的条件为:

1、平时奖励:①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②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③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④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①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②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③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④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3、表彰:①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②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上述计分立功受奖的项目,根据上述《办法》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了解,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档案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安排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荣立平时二等功和战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证书原件和证章;
2、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3、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4、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的,提供士兵残疾登记评定表、残疾等级证书原件;
5、烈士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办法的烈士证书原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对平时荣立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的在档案中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以及受奖证书和奖章的基础上,还需要出示当时立功受奖的表彰通报(通令)复印件。
退役免费找工作就来退役人才网,入伍、服役、退役知识,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来看“军旅百科”!
了解更多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400-9969-881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沈阳爱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ICP备17019513号-2

地址: EMAIL:tuiyirencai@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10602000863号

退役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