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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否适用于实施前已安置的退役军人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6-26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2011年退役的老兵,当时走的时候选择退役安置到我们县城一家国企,开始给我安排的岗位后因改革破产,没上几天班就失业了,当时让我等候后续的安排,但时至今日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今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了,我想问下这个法适用于在实施之前退役的老兵吗?如果适用的话,我是否可以不让他们给我再安排工作,而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吗?谢谢!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这里明确了该法的适用人群分类。

针对你问该法是否适用于施行之前的退役老兵的问题,小编咨询了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他们的答复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十五条明确: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里明确了该法的适用时间效力问题。一般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原则,该法原则上是不适用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

且根据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对于你在安置后,因为企业改革原因无法继续就业的问题,是无法给你再次选择安置方式的,建议你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安置企业做进一步的协调安排。

对于你想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方式来解决问题的诉求,依据现行的相关政策是不成立且不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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