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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安置三成在事业编、七成在国企,这样是否合规?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6-16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今年待安置的服役十六年士官,去年我放弃几十万的退役费,选择了地方安排工作,前段时间我们这里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把今年待安置的士官召集在一起宣讲了今年的士官安置政策,听主持会议的领导说今年我们这边只有30%的编制,其余待安置人员会被全部分到国企工作,国企的岗位不是保安就是流水线工人,开完会心凉了一大半,想想自己在服役期间没有多少立功受奖,排名肯定在后面,那到时候只能去国企上班当保安了,《退役军人保障法》推出以后,为什么我们还是不受到好的安置呢?我们这边的安置政策符合规定吗?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最新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同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你所在的安置地将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到国有企业是符合政策的,因为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这里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在每年制定安置计划的时候,是按照当年退役士兵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的,而不是统一硬性要求每年该有多少事业单位和国企以及都是好的岗位供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挑选。

在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主要是依据当事人在部队服役的实际表现情况来定先后的,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规定: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因此,如果你服役期间的实际表现成绩不及同年参加选岗战友的成绩高的话,那就只能像你所担忧的被分配到国企工作,至于具体分到什么岗位,在待遇方面也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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