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役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后台中,有不少关注退役人才网的微友担心,新政策出台前,军人结婚年龄一直都是遵照国家原来提倡的晚婚年龄执行,而且在落实是多带有强制性。
从今年开始,军人结婚年龄从国家原提倡的晚婚年龄,一下降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于此,原先达到晚婚年龄的军人,在申请结婚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合计起来是10天婚假。
那么军人结婚年龄调整后,是否就要取消增加晚婚假7天?现在婚假是否只有3天?
在这里可以再次明确地告诉大家——
军人结婚年龄调整后,不影响现行婚假天数。现行的婚假规定:军队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原先第二十八条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但在全国放开两孩后,也就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军队落实了国家全面两孩政策。
2016年7月25日,中央军委审议通过的《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文件,详情戳:解读军队全面两孩政策有关规定。
上述《规定》明确,军队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所以,从国家不再提倡晚婚、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起,虽然当时军人结婚年龄没有立即作出调整,但已经不再强调“晚婚假”。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官兵结婚时的婚假,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7天,未再明确“晚婚”前提,故军队人员结婚婚假就是10天。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男军人在女方分娩时享受的护理假进行调整,规定明确: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相比《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原先规定的15天护理假,要多出1倍假期。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同样,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结婚,可以享受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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