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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年龄已经放宽,与探亲休假及路费的关系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5-10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军人关注已久的结婚年龄,终于迎来调整。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至经,所有军人只要符合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向组织申请结婚了。

那么,军人结婚年龄放宽,与年休假和探亲路费有什么关系呢?

一.不论是现役军官,还是现役士官,年休假主要有两种:一是探亲假;二是休假(军官和高级士官)。

探亲假,又可分为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休假,主要针对的是,未婚军官(含丧偶、离异)和不享受探望配偶假和探望父母假的高级士官。
高级士官,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可以休假,假期为:服役不满20年的休假20天;服役满20年以上的,假期为30天。


对于探望父母假,按照现行规定:

未婚士官(含离异、丧偶),与父母不在一地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下士任期内每年20天;中士以上士官每年假期为30天;均不含往返路途。

而对于未婚军官(含离异、丧偶),服役不满20年的,享受休假20天,注意这里是“休假”20天,休假一般就地休假;而与父母不在一地的,享受探望父母假30天。

对于未婚军人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每年发放一次探亲路费。

二.军人结婚年龄放宽后,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对于不少大学生入伍士兵来说,选取为下士同,便能达到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而即使年满18周岁入伍的新兵,在选取下士第4年,也达到年满22周岁了;而女士官,下士第3年也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PS:义务兵服役期间是不可以结婚的。当然,对于已婚青年,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应征入伍的,入伍后也是不影响婚姻事实的。

军人登记结婚后,年休假也就发生了变化。


已婚军官、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2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三.已婚军人,符合探望父母和探望配偶条件的,年休假期多了,探亲路费也多了。

探亲路费的计算,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计发2倍探亲路费1次;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和配偶假的,按1次探望父母往返路费、2次探望配偶探亲路费计发。
另外,对于符合来队探亲的配偶,也计发2倍来队探亲路费1次,标准和军人探望配偶路费标准相同。
已婚有生育子女的,生育1个子女按配偶2倍探亲路费标准再给发1次子女探亲路费;若有2名子女的,则再按配偶2倍探亲路费标准给发1次探亲路费。
如未婚官兵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才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才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符合来队探亲的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按2倍计发,有两名子女的则计发2次,共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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