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2019年转业安置到央企的一名士官,当时是因为安置地可选单位和岗位不好,就选择了一家央企就业,在安置后发现所享受的待遇和选岗之前说的有出入,是否可以重新选岗?如果选择复员的话是否有补助或者补偿?还有就是如果我考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话,是否可以给我解决编制的问题?谢谢!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安置退役士兵的主要渠道,对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政府要保障其第一次就业,且每年转业安置计划中提供的单位及岗位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的,没有好坏之分,因此不能给予你重新选岗的选择。
其次,你所提到的选择复员及其补助的问题,根据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已经由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属于接收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是不能按照退役军人再次选择退役方式的,也不可以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因此,相应的补助也是不能给你发放的。
至于你说“如果考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话,是否可以解决编制的问题”,小编咨询了退役军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回复为: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后,再次自行就业的,不属于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安置范畴,对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是否可以解决编制的问题,应该遵照招考单位的岗位职责设置和相关规定来执行。
按照国家针对退役军人的政策保障规定来讲,你所到的新单位应当将你的军龄、待安置期和安置后单位工作时间记为现单位的连续工龄来计发工资,享受社保、休假等各项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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