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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官如果异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4-07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准备转业安置到老婆户口上的士官,现在就等年底开始转业工作了,但是如果要易地安置的话,听单位每年审档案的战友说易地安置的话需要准备很多材料才可以,还有就是这个应该是地方哪个政府部门来负责呢?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退役士兵在选择易地安置的时候,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话,就需要提交所需材料提交上去办理即可。
一、满足的条件
一般选择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当然还有其它特殊原因需要易地安置的,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的,具体内容可以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所需材料
根据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相关规定: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复印件、退役士兵本人原籍销户证明。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还需要提供材料原件。
三、负责部门
1、如果你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如果你是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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