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2011年退役的一名老兵,当时退出现役的时候选择了自主就业回家,回来以后因为学历等原因一直未曾找到一份好点的工作,2018年我通过自考拿上了本科毕业证,2019年底顺利进入了一家私企上班,工资待遇还算可以,但就工资而言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大增加了我的生活压力,独生子,要赡养父母,还要养活妻儿,不知道退役军人是否有相关的优待政策?政府是否可以将退役军人的个人所得税免除呢?谢谢!
退役人才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军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资助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部分地区有上浮更高的定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限为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至每年60000元。另外还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赡养父母、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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