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近期推出《士官补选退工作,硬性保留措施!》,对直招士官(含定向培养士官)、经军队院校培训的士官、大学生士兵套改士官等最低服役年限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事后不少微友留言,希望了解直招士官、大学生士兵套改士官首次授衔时军衔级别及工资档次的问题。也有的通过首次工资定档后,想了解第二次晋升士官时,能否继续享受高定工资档次的待遇。今天,退役人才网主要围绕:各类不同士官首次授衔时军衔级别和工资档次。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政策上说起。2012年9月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常用财务标准规定简明表》第67页中,就有对符合条件的士官首次确定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作出的规范性内容:①大学专科毕业士官学员,在确定工资档次时应当比同期入伍、直接选取士官高定2个工资档次;②中专毕业士官学员,应当比同期入伍、直接选取士官高定1个工资档次。
①军队院校毕业和从地方招收的士官,在进入新标准工资档次时,比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增加1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增加2个工资档次。② 从地方直招或特招士官为大学本科学历的,暂按全军统一的大学专科高定2个工资档次的规定执行。另外,在原总参谋部、原总后勤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确定院校士官学员毕业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2003〕后财字第346号)文件内容中也有明确:经院校培训的大学专科毕业士官学员,在确定工资档次时应当比同期入伍、直接选取士官高定2个工资档次。同时,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参动〔2010〕9号)中明确:招收士官在首次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2个工资档次。此外,2010年原总参谋部军务部下发《关于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定级定衔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务〔2010〕734号)明确: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首次授予军(警)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警)衔等级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2年计为大专学制时间。这部分人员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警)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大专学制的2年视同服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