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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否能实现夫妻合休产假的规定?!

来源:退役人才网 时间:2021-03-04 作者:退役人才网 浏览量:
今天,全国“两会”将在北京正式召开。

近一段时间,人大代表拟向“两会”提交的建议,一经媒体报道,即受到广泛关注。
其中,有一条“老提案”依旧热度不减——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带来的《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其呼吁延长产假、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

2021年,这是他第三次建议夫妻合休产假,但与之前提案不同的是,他会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
对其中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建议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使丈夫享受产假的权利法定。
他还将建议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同时,他建议允许男女双方在法定产假、各省奖励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42周(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待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此答复表示,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而是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
可考虑分步稳妥推进,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答复称,目前,社会对保障女性休假等合法权益是有普遍共识的,但对是否延长产假仍有不小争议:
我国劳动者除享有法定的98天产假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90天不等的奖励假,同时规定丈夫享有7-30天的陪产假,并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同时,劳动者在每年115天休息日、节假日外,根据工作年限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育女职工的休假时间。
如果再将产假延长至365天,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女职工返岗难度加大;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不落实责任,索性大量减少雇用女性职工,造成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如何来推动完善女性休假制度?
答复中表示,很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而是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推动完善女性休假制度:
一是大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营造夫妻平等氛围,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夫妻合休产假的舆论氛围。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论证夫妻合休产假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是应分步稳妥推进,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女性休假结束后提供更多的婴幼儿照护选择;探索核心工作时间、工时银行、工作分担制、弹性工作地点等多种形式的弹性工作制,满足女职工多样化需求。


军队对于女军人产假,和男军人护理假,也有规定。
现行规定明确:女方为军队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孕产假90天在哺乳期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假期,提供相应条件。
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如果地方真的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军队是否从其规定?对此,您又是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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