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2010年入伍,2012退役的一名城镇士兵,回家后持安置卡在安置地前往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被告知让我选择自谋职业,我不答应,工作人员就忽悠我说先填写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本人没有在协议书中写自愿,只是签了字!),如果有工作的话就给我打电话,后来民政局打电话通知我说领取退役补助,那时候我以为是安置期的生活补助就领取了,结果最后才知道这笔钱是自谋职业补助金,截止今日,安置地民政部门也没有给我打一个电话,说工作安排的事情,我想问下:在我没有明确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书面文件下,也没有领取自谋职业证的情况下,他们就把本人按货币安置人员完成了安置,这符合政策规定吗?我该怎么办?你好战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你的实际情况,当时确实可以选择安排就业,但既然你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且领取了自谋职业补助金,那就意味这你放弃了安排就业的机会。不管你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是什么情况,白纸黑字已经画上了句号,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当初是被胁迫签署的。其次就是自谋职业证,虽然根据规定,是要给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的,但这个跟你是否“被强制”自谋职业没有多少关系,只能说明他们工作滞后,没有及时给你提醒需要申领这个证书,且现在退役工作已经交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负责,对于以往存在争议的问题,建议你可以试着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去沟通一下,看看他们会不会给你一个信服的答复。最后退役人才网想说:现在很多持非农优待安置证想要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大多数都满足了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所规定的服役年限。而以往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基本上三种方式:1、鼓励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2、参加当年安置选岗时基本上排名靠后(因为大多数服役年限都较短,记分数就没有服满12年的退役士兵高);3、采取“双向选择”的安置方式,自找接收企业单位,企业可根据用工实际需要来选择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如果没有企业需要的话就只能选择自谋职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