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退役人才网,我是一名2009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当时入伍的时候人武部还给我了一张安置卡,因为怀孕在单位滞留,现在三期士官服役年限已经超了几年,但服役时间只有9年,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让我跟年底退役的战友一起退役,我现在纠结的是我是选择拿安置卡安排工作呢?还是选择复学呢?可不可以先安置,然后复学,这样既能上完学,又能享受安排的工作?谢谢!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及相关政策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的条件,但是对于像你保留学籍的普通大学生士兵来说,你只能选择使用优待安置卡来安排工作了。这里对应你所提到是否可以先安置、再复学的问题,退役人才网查询了相关政策: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明确: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根据各省往年《关于做好XX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中,包括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这里特意在“在校大学生”处加了“(不复学)”,也就是如果你选择复学,那么就不能选择政府安排工作,也就跟上述的政策规定对应上了。
因此,这里没有双选,只能“二选一”,要么复学,或安排工作,这个就看你自己的实际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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